2014年8月27日 星期三

房屋租賃契約書不屬於印花稅課稅範圍

房屋出租收取租金,究竟要不要貼用印花稅票,是許多房屋出租者的疑問。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印花稅屬於憑證稅,但並不是各種憑證都需貼用印花,僅印花稅法規定的應稅憑證才需要繳納印花稅,而房屋租賃契約書並不屬印花稅法規定應課印花稅之憑證,但如果出租人在收取租金時,於租賃契約書內之「房租收付款明細」欄載明收取之金額並簽章者,代表已收到錢的憑據,所以屬印花稅法第7條第2款之銀錢收據性質,出租人就應按每次收取金額之4‰貼用印花稅票;但如以匯票、本票或支票收取租金,並於該欄註明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者,因能否兌現尚有不確定因素,故不列為銀錢收據性質,可以免貼用印花稅票。

發佈單位: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受贈不動產,除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規定免課徵外,應依規定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臺中訊)
為健全房屋市場,抑制短期投機炒作,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實施已滿3年。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前段規定,不動產部分之課稅範圍為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依此,所有權人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受贈不動產,除符合同條例第5條規定情形者外,仍應依規定申報繳納特銷稅。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部分民眾因不諳稅法規定或聽信不實建議,於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受贈不動產時,漏未申報特銷稅而遭補稅及處罰,衍生爭議,故該所印製稅務宣導資料,提供民眾參考及提醒注意特銷稅課稅問題並呼籲納稅義務人務必誠實申報繳稅,以免受罰。
(提供單位:銷售稅股 朱洪寬 電話:04-23051116#327)

2014年8月25日 星期一

排毒蔬果排行榜 Top10報你知

日常生活中處處潛藏毒素,若身體不能及時排出,長期累積會造成器官老化、病變。多吃天然蔬果,能啟動人體排毒機制,享受活力人生!

水梨
維生素、葉酸、類黃酮可降低血壓、膽固醇,減少體脂肪的形成,對於預防心血管疾病也很有幫助。
檸檬
維生素C與檸檬酸是優質的掃毒成分,能防止體內多餘的醣類合成脂肪,並促進代謝,預防脂肪囤積。
木瓜
番木瓜鹼可抗菌消炎、降低血脂,避免膽固醇堆積血管壁,有效降低心血管疾病罹患率。
蘋果
黃酮類抗氧化物及多酚類物質,能預防肺癌;且能使腸道內細菌釋放「酪酸」物質,預防腸癌。
葡萄柚
多種特殊成分能使致癌物質轉換成易被排除的型態,尤以胃癌、胰臟癌的預防最為有效。
奇異果
膳食纖維含量高於一般水果,能潤腸通便、預防便祕;水溶性維生素能清除腸道多餘的脂肪與毒素。
酪梨
單元不飽和脂肪酸有利增加好膽固醇(高密度膽固醇);並含有多種營養素,可增強肝臟的抗病毒能力。
香蕉
果膠能促進膽固醇排出體外,降低血脂肪含量;豐富的寡醣有類似果膠的效果,可強化消脂力。
洋蔥
與高脂肪食物一起食用,能去除因脂肪所引起的血液凝塊,達到降低血脂、暢通血管的作用。
苦瓜
苦瓜素能幫助血糖穩定,提升胰島素的敏感性,避免因血糖不穩而暴飲暴食,使體型肥胖。
本文出自人類智庫《早餐蔬果汁晚餐蔬菜湯瘦身祕訣》

2014年8月20日 星期三

屋主自售房屋有哪些風險

樂屋情報 撰文 / 美商易而安不動產經理 莊智舜 


許多屋主偏好自售房屋,而不透過房仲公司處理,但若比較屋主自售與透過房仲公司代為處理的優劣,屋主自售存在不少的風險與不利,我們就此提出一些屋主自售風險的看法

一、 自售無法節省開支:屋主自售的主要原因是想省下仲介佣金,但事實卻無法如願,因為現在的買家越來越精明。他們認為屋主一定想超價賣出不動產,因為屋主想省下佣金才自售,屋主如果賣不出房子一定會轉交給仲介公司賣,所以扣下給仲介公司的佣金是屋主真正的底價,如果真是如此,那麼屋主便是輸家,因為他自己還要負擔原本不必負擔的促銷費用,況且在買方市場中,屋主在談判上並不見得佔便宜。

二、屋價可能賣的太低:屋主不如專業房仲公司瞭解當地行情市場變化,加上屋主的談判技巧不足,結果所得的淨收入,很可能比交給房仲公司賣還來的少,這樣反而劃不來。

三、不知如何過濾潛在買方:一般屋主由於未受過專業訓練,也不是每一個屋主都有過自己售屋的經驗,屋主不知如何過濾潛在買方,如有無財務能力,是不是真買主、會不會是詐騙集團…等等。因此流失了很多成交機會浪費時間在非真實買主身上,其所花的時間和心力,是沒辦法以金錢來衡量的。

四、不知如何解決買主異議:如何在現場有效及專業回答異議是屋主最大的挑戰,如果無法及時有效處理,不是銷售時機流失便是價格被有經驗的買主大幅削減。

五、無法解決融資問題:大部份買主都必須有貸款,而如何安排融資機構,如何取得優惠條件,這都不是屋主有能力做到的。但專業房仲公司卻容易得多,且融資成數多寡,往往關係著房子能否售出的關鍵,這是屋主自售頗為不利之處。
六、缺乏有效曝光:屋主通常只能為自己房子做小量廣告,但房仲公司卻同時對很多房子做密集大量的廣告,如:網路曝光、現場曝光、平面曝光等等。買主可在房仲公司安排下多看幾棟房子,房仲公司可針對不同需求,而提供不同的房子,售出的機率自然提高。

七、潛在買主不足:一般而言,潛在買方愈多,賣出的機率愈高,賣的愈快,價錢也可賣的較為合理,屋主的潛在客戶一定不如房仲公司多,房仲公司當然可以賣得比屋主更快且更高價。

八、缺乏追蹤系統:買主通常是在二訪或三訪之後才會買,房仲公司有一套方法來追蹤邀請買主看不同的房子或回頭再看,但屋主多由於未受過銷售訓練,不知如何來追蹤,也不願意放下身段追蹤買方,成交機率當然就小了。

九、屋主要負擔促銷費用:房子要賣出,一定要曝光讓很多人知道,要曝光就必須有費用,如報紙廣告看板紅紙條等。屋主如要做這些事既花錢又花時間,加上無法在售屋價格談判中取得優勢,大部份結果是屋主賣得累的要死,成交價又比交給專業仲介公司差。但透過房仲公司處理屋主卻可省下來不少的煩憂和費用。

十、屋主無法24小時守屋:當售屋消息放出去之後,隨時都可能有人來看屋,如屋主臨時有事不在時,可能就失去了真正買家,但房仲公司可隨時派人帶看增加成交機會。

十一、看屋人可能只是觀光客:有不少看屋人可能只是參觀而已,屋主在沒有判斷能力下,可能既浪費了時間又失去了同時出現,但卻是真正的買家,又可能發生有接不完的各家房仲公司營業員電話拜訪。

十二、看屋人可能是不懷好意的人:他們可能只是想來看看屋內有無價值的東西,或是只有老弱婦孺,當有機可乘時他們會下手行竊。

十三、交易過程中陷阱多:一般屋主一生當中可能只買賣過一次房子,所以對於屋主或買家都充滿著相當多不可預測的危險性。房仲公司在房地產交易上有相當多的經驗,如買賣價金信託履約保證,產權安全移轉標準作業流程,所以可確保買賣雙方交易上的安全,同時也增加很多買方願意透過房仲公司找房子的原因和理由。

十四、無法提供售後服務:買主可能會擔心買了房子之後,一旦發現當初未發現的問題,以及需要更進一步的服務時,如融資、過戶程序、安全性,屋主無法提供時,因此也降低了售屋機會。

綜合以上幾點理由,我們會發現許多屋主認為自己銷售房屋的有利理由,事實上仔細思考後,會發現屋主自售並不如想像中那麼簡單,因為屋主所應思考的實在不是該不該屋主自售,而是如何選一個有信譽,服務好,而且能滿足本身需求的房仲公司。

美商ERA易而安不動產加盟事業處經理 莊智舜
現職
美商ERA易而安不動產加盟事業處經理
美商ERA易而安不動產市場行銷處經理

專長
不動產加盟拓展/不動產投資與經營/市場行銷/專案規劃/網路行銷/


資料來源:樂屋網

2014年8月17日 星期日

匪佯裝看屋 綁房仲搶13萬

 

 
警方將3名假看房、真洗劫房仲的嫌犯移送法辦。翻攝畫面
【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警方偵破一起「假看房、真洗劫」案,一名林姓男房仲遭3名嫌犯綑綁,塞進後車廂載到摩鐵逼問提款卡密碼,盜領13萬9000元。3嫌落網後供稱,挑房仲下手是因他們經常單槍匹馬帶客人看空房,容易下手,至於鎖定林男是因他年紀稍長,「比較好處理」。
警調查,嫌犯林信佑(34歲)與胡文瑄(42歲)是情侶,另名嫌犯賴建甫(24歲)是2人朋友、在一家KTV當服務生,3人都缺錢,林嫌提議找房仲下手,並透過胡女聯絡數名房仲、看過數房後決定對林姓男房仲(54歲)下手,約林男12日下午去看水湳一棟透天厝。

塞車廂押往摩鐵

林姓房仲抵達後,林、賴2嫌先持玩具槍、電擊棒、美工刀挾持,再以束帶綑綁其手腳,布衣塞住其嘴巴後押進林男轎車後車廂,載往一家摩鐵逼問提款卡密碼,盜領13萬9000元,還恐嚇須在3天內再交付20萬元,否則會再去找他,恐嚇完後將他釋放。
警獲報透過調閱監視器畫面等查出3嫌涉案,前晚將3人逮捕,起出束帶、電擊棒等犯案工具,贓款已被花到只剩1萬5000元。警方先依強盜、恐嚇等罪嫌將3人移送法辦,並清查是否有其他房仲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