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8日 星期五

修正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揭示內容以符社會需求

2014-03-05 13:38 PM 發言人室

內政部近日發布修正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揭示內容之規定,並訂自9月15日施行。因修正後第二類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住址,引起部分異聲。內政部指出,過去第二類謄本雖有隱匿所有權人出生日期及統一編號(顯示姓名及住址),但任何人均可申請,引發個資外洩爭議,因此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施行後,即積極研議,擬適度限制申請對象。

內政部表示,為了兼顧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及個人資料隱私權之保護,決定將原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以去識別化方式提供任何人申請。即除完整姓名外,只公開所有權人的部分住址與部分統一編號,供查對所有權人身分。至於如果經過所有權人同意公開,或者是法律規定的利害關係人,仍可申請取得完整住址資料,不會造成任何民眾不便。

另外,目前國際組織(如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歐盟及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對於個人資料利用之處理原則,均已明定應符合並不得逾越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未經當事人同意或另有法律規定,不得作其他利用。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亦表示對於所管有之個人資料,均經當事人同意後始予利用,應無主動公開個人資料之情形。

內政部表示,運用個資騷擾民眾原本即為不當行為,不動產業者本當自律,若以修正二類謄本不會減少騷擾民眾案件來曲解政府保障個資的用意,甚至將騷擾合理化,將遭受社會大眾之非議,不動產業者宜請省思。

聯 絡 人 : 陳芳珍 科長
聯絡電話: (02)2356-5237
發稿單位: 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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