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建商變相增貸 有助遏止房價炒作
2013年07月15日
為防堵建商變相增貸,金管會將下令禁止建商預售屋信託受益權轉讓。本周下令
【廖珮君╱台北報導】
為防堵建商將民眾買預售屋的錢,信託給銀行後,再把「信託受益權」轉讓給他人的「變相增貸」,一旦建案沒完工或房價反轉,將使民眾權利受損,此外,買到「受益權」的銀行或壽險業者,受益權恐變成一堆廢紙,金管會最快本周將下令,全面禁止建商預售屋受益權轉讓。
影響所及,建商將無法再透過預售屋信託受益權「變相增貸」,衝擊中小型建商資金運用,也有助遏止預售屋房價炒作;對壽險或銀行業者來說,則是少了一個投資標的。
建商資金運用恐受限
政府打炒房,銀行緊縮不動產授信後,有愈來愈多的建商,開始將手上的「信託受益權」轉賣出來,並開出5%~8%利息給投資人,讓不少銀行和壽險業趨之若鶩,又以壽險業投資為大宗。
例如2011年當年,在林口推「世界首席」預售案的甲山林,就把將交屋的汐止「甲山林天廈」,以10億元價格,將信託受益權轉讓給台灣人壽;京業建設也在同年,把在捷運新北投站的「京倫吾悠」受益權,以6億元轉給宏泰人壽。
此舉對建商而言,可提前取得全部的資金,也是變相增貸。如10億元預售屋建案,建商向銀行土建融只能貸6億元,若再將2億元的「信託受益權」轉賣給壽險業者,等於「變相增貸」了8成。
金管會上周五(12日)和央行召開聯繫會議,會中金管會認為美國量化寬鬆政策(QE)退場,房市反轉風險升高,卻發現建商多把預售屋的「受益權」轉讓出去,一旦房價反轉、或建商跑了,不願贖回受益權,會產生很大的道德風險。
房價反轉受益權無用
金管會官員說,2011年5月新修正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中,「預收款履約保證信託機制」規定,若建商沒有依法依約交屋或完工,法院拍賣後,購屋的民眾是優先受償,再來才是買「受益權」的金融業者。官員說,這些金融業者手上的「受益權」,等於是次順位債券,如果房價反轉或建商跑了,這些受益權就如同一團廢紙。
預收款信託金額攀高
為避免民眾和投資人權益受損,金管會最快本周將發布相關規定,全面禁止建商將預售屋的「預收款信託受益權」轉讓出去,因受託人屬銀行,銀行局將透過銀行去管理。
依現行規定,建商需將民眾買預售屋的錢,都交付銀行信託,稱為「不動產信託」,等到建案完成後,不動產的銷售收入,受託銀行將交給建商;但建商可將此銷售案利潤的「受益權利」,轉賣出去,稱為受益權,屬債權的一種。
據信託公會統計,今年第1季「預收款信託」金額達140.62億元的高點,且呈現逐年走高。
【報你知】不動產信託受益權
建商將民眾買預售屋的錢,都交付銀行信託,稱為「不動產信託」,由受託銀行視建案工程進度,逐次撥款給建商,專款專用,降低建商倒閉、捲款逃走的風險。
等到建案開發完成後,不動產的銷售收入,屬於信託利益,銀行將交給受益人(建商)享有。
建商若希望提早拿到資金,而非等工程完成後才拿全部資金,可以將「信託受益權」轉賣給其他投資人,由建商給付約5~8%利息給投資人,並約定1~2年內贖回受益權,目前投資者多是銀行或壽險業者。
但當房價反轉或建案沒完工,建商不願贖回受益權,除買預售屋的民眾權益恐受損外,受讓人(銀行或壽險業者)手上的「受益權」也可能變成一團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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