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8日 星期一

借款人安身所 銀行6年不能賣


作者: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0月4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如果借款人若僅剩一間屋子安身立命,銀行6年內不得拍賣該房產。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昨(3)日表示,目前銀行針對已成為逾放的案件,若借款人抵押品是其唯一的房屋,則銀行必須再展延還款期限6年,這部分將訂入借款的定型化契約。
昨天財委會有立委不斷質詢銀行債務催收、拍賣民眾唯一的一間房屋,陳裕璋表示,除了嚴禁銀行非法催收,針對借款人唯一的一間房屋,已有寬限的作法。
銀行局長桂先農表示,目前這項作法已是銀行公會的自律規範,現在將進一步要求寫入銀行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中,以進一步保障借款人,這項契約條文仍待行政院消保會核准,才能正式啟用。
桂先農解釋,這項規定即是若借款人已無法定期償還借款,但其抵押品確定為借款人唯一的一間房屋,銀行不得立即法拍或接收此擔保品,必須再展延貸款6年。
他指出,由於期間延長,還款金額即會下降,可以讓借款人獲得一定的喘息期或增加其還款機會。
桂先農表示,各銀行已在執行此一自律規範,現在要求納入定型化契約,進一步確保借款人的權益,目前正交由銀行公會確定文字內容,再送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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