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9日 星期六

車禍非凶宅 賣家免賠


自由時報 – 2012年9月30日 上午4:23〔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
黃姓男子2年前在桃園縣蘆竹鄉花了1590萬元買房,之後想出租卻乏人問津,打聽後赫然發現,門前曾發生死亡車禍,還辦過法事招魂,認為賣方故意隱瞞凶宅事實,要求賠償;高等法院審理後,發現死者是送醫後在醫院不治,認定不算凶宅,判決賣家和房仲免賠。

判決指出,黃男的房子出租不順利,向鄰居打聽後才知,門前曾發生死亡車禍,當初死者的車子先撞上路邊轎車,反彈後卡在門前騎樓的鐵捲門,車上2人傷重身亡,當時現場留有大灘血水。
黃男控訴,這起死亡車禍造成房屋重大瑕疵,對居住者心理造成負面影響,他的妻子看房時,還特地問房子是否「乾淨」,但賣家和房仲卻故意隱瞞這件事。
賴姓賣家和房仲業者反駁,當初車禍傷者是送醫後身亡,房子並非死亡現場,當然不算凶宅;況且屋況說明書列舉的非自然身故,是指凶殺、自殺、他殺等,不包括意外事故。
法院根據相驗報告、法醫鑑定書,認為2名死者是在醫院往生,而非車內,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房子不算凶宅,判決黃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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