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日 星期五

委託房仲後反悔不賣 高國華判賠498萬


2012年06月01日
補教名人高國華夫婦去年找住商託售北市南京東路3樓補習班,先後簽一般及專任託售合約,日期都押同一天,事後住商找到買主,高卻反悔不賣,遭住商求償498萬元仲介費,台北地院認定雙方後簽專任約有效,判高要賠489萬元。

住商指控,高國華、陳子璇夫婦去年8月15日到摩根捷運加盟店,開價8800萬元託售補習班並簽一般約,19日改簽專任約但日期倒填為15日,底價降至7700萬元,隔月住商找到買主出價8150萬元,高卻稱未達「滿足點」拒賣,雙方鬧上法院。法官根據事後雙方談判錄音光碟,顯示高曾稱「賣這個價格媽媽會生氣,我不想她88歲了,氣到有個三長兩短」,且他處置中國房產已解決資金缺口,法官認定高簽專任約後違約,今判高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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