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9日 星期一

另類買路錢 房仲帶看屋 社區強索保證金 管委會「分一杯羹」 恐觸法

2011年 12月18日【林帝佑╱台北報導】
大台北地區社區意識抬頭,房仲想帶民眾看屋,不僅要付清潔費,甚至有社區要「分紅」。讀者Ivy投訴,台北市松江路「台北松江」大樓規定房仲帶看屋須繳1萬元保證金,未來成交後,1萬元將轉存社區公共基金。Ivy認為,管理委員會頗有「分一杯羹」的意味。

讀者Ivy表示,「房仲不繳交1萬元的保證金就不能帶看,且管理委員會決定這麼做,住戶事先都不知情。」對此,「台北松江」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回應,這種收費屬一般議案,不會召開社區大會,但經管理委員會開會決定,是合法程序,且房屋成交後,會將保證金退還給其他沒成交的仲介,只針對成交房屋,向仲介收取「清潔費用」,此筆費用轉入社區公共基金,用來維護電梯、公共電費等社區管理開銷。 「台北松江」上個月還裝設水晶吊燈,社區管理委員會表示,這些裝修雖有開銷,都是為了讓社區更有價值,進而提高房價,未對住戶提高管理費,而是向賣出房屋的房仲索「清潔費」,不懂為何屋主要投訴。 


租屋也收服務費


其實「台北松江」不僅帶看屋要收費,Ivy表示,3年前要出租房子,但因居住在外地,因此將鑰匙委託管理員,有人要看屋時再把鑰匙轉交看屋民眾,而管理委員會卻以「租房屋服務費」的名目,向她索取3000元。 


涉逃漏稅應查辦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主任祕書高文婷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有「社區自治事項」的規範,視區分所有權人,即住戶賦予管理委員會權限範圍,只要區分所有權人授權或決議由管理委員會處理,就沒有違法。
但Ivy表示,曾向管理委員會要求查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跟管理委員會的開會紀錄,但管理委員會卻不願提供,讓她相當不滿。
高文婷表示,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常1年1次,所以重要議案會在此會議提出,部分未討論議題,平日都會交由管理委員會決議並且實行,建議民眾有任何問題,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討論,以免自身權益損失。
大台北地區早有不少社區向房仲收取費用,如「勤美璞真」、「輝煌世紀」等也會以「清潔費」或換取「帶看證」的名目收取帶看費,有些社區是「以次計費」,甚至規定委託銷售期間逐月收取費用。專家認為,社區管委費要求房仲付費才能帶看屋,可能觸犯《刑法》強盜罪,若管委會未辦理營業登記,還涉及逃漏稅,相關單位應主動查辦。 

資料來源:http://210.242.234.140/applenews/article/art_id/33895908/IssueID/20111218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