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7日 星期三

逃漏奢侈稅 下月開鍘

更新日期:2011/07/27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盧冠誠/台北報導〕六月份奢侈稅正式上路後,相關不動產交易清冊即將於八月出爐,國稅局的槍已上膛,正瞄準漏報或利用人頭炒房的投機客,最高處以二.五倍罰鍰。
對奢侈稅漏報案件,財政部下了最後通牒,國稅局官員表示,在國稅局發函前自行補繳稅額,只須加計利息,一旦發函後,除了追繳稅額,還須處以罰鍰。
以利用人頭炒房的投機客為例,除了要依持有期限長短課徵十%(持有不到兩年)、十五%(持有不到一年)的奢侈稅,還須再處以二.五倍罰鍰,合計總稅負分別高達卅五%、五十二.五%。
舉例來說,A君利用人頭炒房,以一千萬元出售持有不到一年房屋,卻未申報奢侈稅,被稽查到後,除須補繳一五○萬元奢侈稅(適用稅率十%),還要繳交罰鍰三七五萬元,合計五二五萬元,佔出售價格的五十二.五%。
奢侈稅自六月一日上路後,截至七月廿一日,合計五區國稅局奢侈稅申報件數一○六件,申報稅額三一三九萬元,平均每件還不到三十萬元,明顯低於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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