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生報台灣新生報 – 2013年11月4日 上午12:00
不動產實價登錄上路已逾1年,可供查詢件數已經超過四十四萬件,今年十月立委質詢內政部長李鴻源,是否會推動實價課稅,李鴻源表示,實價課稅涉及政治敏感,目前沒有相關政策規劃,也沒有時間表!其實,徵稅並不是內政部的工作,立委顯然是問錯人了!事實上,財政部已經悄悄地,對房屋進行實價課稅了!
台灣房地產係採房地分離課稅,房屋有政府核定的房屋評定現值,平時作為每年課徵房屋稅用,移轉時用以課徵契稅;土地則有公告現值和公告地價,公告現值為移轉時用以課徵增值稅,公告地價則作為每年課徵地價稅用;實務上,台灣的交易價格是房地合併計算,實價登錄後,稅務機關要分離課稅,即將實際交易價格X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房屋實際交易價格,再以房屋交易價格課徵所得稅。過去民眾出售房地,土地應繳納增值稅,房屋則於申報綜所稅時,報繳財產交易所得稅。
民眾報繳財產交易所得稅時,皆以房屋現值乘以財政部每年公布之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申報,往年財政部印送民眾的節稅秘訣裡,教導民眾,個人在出售房屋時,為個人財產交易所得,必須併入年度個人綜合所得額中計算申報,其申報方式有二種:第一種:依「實際買賣價格」申報,第二種:依「財政部申報標準」申報;舉例教民眾節稅,出售房屋賺錢時,按「財政部申報標準」比例申報,如遇賠錢,則教民眾,提出前後交易資料,按「實際買賣價格」申報,以列報虧損,如此申報模式,已行之二十餘年。
自實價登錄後,財政部直接掌握真實交易價格,下屬國稅局則改口,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1項第七類及所得稅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之二規定,財產交易所得,即為實際交易價格,民眾不論賺賠,都應依實際交易價格,報繳綜所稅。國稅局還表示,台北市不動產交易價格超過三千萬元、新北市逾二千萬元,即列為選案查稅的對象,高雄市則鎖定美術館等交易熱區的豪宅案件,被譏諷「稅法千萬條,要用哪條自己喬」!
以往地政士(俗稱代書)在辦竣買賣過戶案件,皆會告知賣方,記得翌年申報綜所稅時,應以房屋現值乘上財政部核定比例,報繳所得稅。然而,實價登錄上路後,地政士接辦買賣案件,依法應向內政部,申報買賣交易實價,賣方依地政士提議,依「財政部申報標準」報繳所得稅,如遇國稅局列為選案查稅對象,補徵稅款並處以罰鍰,地政士難逃未盡責告知正確訊息之責。
今年新北市即有一訴訟案例,洪姓女子出售房產現賺八十萬元,因購入未滿二年遭課徵奢侈稅七十二萬元,她認為地代書並未告知正確訊息,提告求償七十二萬餘元,新北地院法官認為,代書疏失,洪女也有三分之一責任,判代書賠四十八萬餘元。
藉此,慎重告知民眾,政府就房屋確實已經開始實價課稅了,尤其是二-三千萬以上的房地產交易,最好乖乖按照實際交易價格報繳所得稅,俾免補稅受罰!地政士亦應確實告知,避免民眾補稅受罰後,回頭提告求償!
(本報記者世忠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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