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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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抵押不動產協調標售』業務收費標準:


一、標準收費:
(一)標售作業費:(至101年3月31日前,本業務推廣期間不收取)
1.
按委託標售底價0.1%計算,惟不低於新台幣(以下同)5000元。
2.
委託標售底價超過50000000元費用另議。
3.
委託期間可標售2次,爾後每加標一場作業費為5000元
4.
本項費用應於簽約當日先行繳交,若該案件拍定,則移作拍定服務費之一部分。



(二)拍定服務費:
投標人得標或議價成功即屬拍定,委託人應於拍定後10個營業日按成交金額1%支付本公司拍定服務費,惟低於25000元時,以25000元計算。若得標人違約未繳足全部款項,委託人仍應支付上開費用。


(三)以上收費均不含5%營業稅


(四)其他因委託人要求所生費用(例如行銷廣告支出等),依實支     數計算收取。


二、標準收費、各項代墊費用及加收費用,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前收取。


作業流程:


資料來源:http://www.tfasc.com.tw/advert/fat/diamond/win/wi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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