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30日 星期日

林杰樑無毒養生 不吃大魚

中央社 – 2013年6月30日 下午1:27(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30日電)
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平日喝白開水、吃小魚,以及看得見原形的食物,很少外食,生活過得很簡單。

林杰樑常常受訪分析黑心食物,有幾類食品是絕對不吃,第一是生菜沙拉,其次是搶收葉菜。林杰樑每年都會收治吃到不潔生菜導致腎臟膿瘍病例,由於生菜洗不乾淨易有寄生蟲、病原,風災前搶收的葉菜沒有足夠停藥期,易殘留過量農藥,考慮到自己的腎功能不佳,覺得生菜不吃也罷。

至於不吃大型魚類理由,林杰樑說,大型魚類位於食物鏈頂端,體內易累積戴奧辛、多氯聯苯等重金屬,所以鮭魚、旗魚等大型魚類,不論生的、熟的,他都不吃,寧可吃水煮的巴掌大鯖魚、竹筴魚、秋刀魚,照樣能吃到好的魚油。

至於醃漬食物例如豆瓣醬、豆腐乳、臭豆腐等,發酵過程不當,可能黴菌雜菌污染;加工肉品包括火腿、香腸、培根等,看不到肉品原料的品質,製程使用的硝酸鹽類,可能有致癌疑慮。這兩類也在林杰樑「能不吃就不吃」的食物名單內。

難道林杰樑天天吃有機食物嗎?不是,他很少外食,家中的食物都是當季、當季盛產,新鮮又便宜,只是下鍋前的洗菜功夫,一點都不馬虎,烹調以清淡少油為宜,烹調方式以汆燙、水煮、清蒸為主,不烤、不炸、少油煙。

另外,對於蔬果清洗,林杰樑也毫不馬虎。他說,蔬果在流動的清水下浸泡15分鐘,接著轉大水,葉菜一片片挑洗,瓜豆用軟毛刷洗,切掉農藥較多菜根、瓜蒂,就算是去皮剝殼吃的荔枝、香蕉、橘子、蘋果、梨子,也要刷洗後才吃。

煮白開水也有學問,林杰樑曾實測比較,台北市的自來水,煮開後要開蓋轉小火再煮5分鐘,去除自來水餘氯煮沸產生的總三鹵甲烷;新北市的自來水可能要煮15分鐘才行。自從搬家到桃園,更改用逆滲透水煮開。

林杰樑隨身攜帶的環保水杯,刻意挑選足夠耐熱、耐酸鹼的不鏽鋼材質,必須型號304或是等級更高者,偶而在便利超商買衛生冰塊,隨時享用自製冰開水。

除了吃的,林杰樑在家裡、去廟裡時,雙手合十禮拜,不燒香、不燒紙錢,因為香燭紙錢燃燒時,可能會釋放出的重金屬、戴奧辛、游離甲醛等有害物質,不環保也不健康。

林杰樑專攻腎臟醫學,15年前跨足臨床毒物科領域,他體認到食衣住行中的有毒物質無所不在,不僅侵害腎臟,更會提高癌症、流產、畸胎等疾病的風險,生活中與其指望別人,不如先靠自己多注意。

2013年6月28日 星期五

實價登錄 改每兩週發布一次

作者: 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6月29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內政部地政司昨(28)日指出,為提供社會大眾更即時的不動產實價登錄資訊,7月1日起將把目前每月發布一次方式,改為每兩週發布一次,藉由這一交易資訊透明化,使房地產市場發展更為健全。

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這項查詢在規劃之初原擬三個月發布一次,後來改為每月發布一次並於去年10月首度發布,由於外界認為這樣還是太慢了,因此決定兩週發布一次。

這項新措施將於7月1日實施,未來於每月1日、16日兩天會將最新登錄的資料上網,提供免費查詢。7月1日開放查詢的內容除歷史資料外,還包括5月1~15日完成過戶登記並於6月15日前完成登錄者,累計可查詢件數近30萬件。

王靚琇表示,所有不動產交易登錄資料,除有疑議仍待查證者之外,皆會供外界查詢,登錄資料的揭露率已由去年底的70%提升至目前的88%。

內政部指出,近來報載部份預售或新建個案疑似有「假登錄、真撐盤」及「低價高報護航」的情形,類此案件實價查詢網將暫不對外揭露,並透過查核及業務檢查方式確認其真實性,如有申報不實,則按次裁罰及限期改正,以確保登錄價格的真實正確。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申報登錄不實資訊,申報義務人有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之虞,不實資訊的提供者則有刑法第28條為共同實行犯罪行為之虞。務請申報義務人如期及如實申報。

現行上網查詢實價登錄資料是免費的,但若需要下載批次電子資料則需繳納費用,目前每次申請費用為2,000元。為配合行政院推動政府資料開放政策,自7月1日起民眾無須再繳納2,000元就可以取得「新增發布當期」之實價登錄資料批次電子檔。

2013年6月14日 星期五

住宅區與商業區的自用住宅有何差異?

住宅區與商業區的自用住宅有何差異?

例如:增值稅、土地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水電費等有何差異。

1. 增值稅、地價稅之自用住宅稅率,不因是住宅區或商業區,而有所不同,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的資格,其適用之稅率是一樣的。

2. 房屋—只要是供住家使用,水電—只要供一般家庭使用,其稅率不因住宅區或商業區而有差別,而是依實際使用情形來課稅,如房屋有營業,則房屋稅則課營業用稅率。

2013年6月9日 星期日

禁用「狂銷」、「熱銷」 防建商廣告膨風

TVBS – 2013年6月7日 下午2:09
禁用「狂銷」、「熱銷」 防建商廣告膨風

走在市區,大樓外牆最常看到的,就是建商張貼大型廣告海報,為了吸引注意,很多都會加上熱銷9成、即將完售等字眼,強調搶手程度,但其實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為了避免業者膨風,北市府研擬,未來只要出現類似標語,都得附上資料來源,否則可依廣告不實開罰。
斗大的廣告看板,幾乎跟成人一樣高,但更引人注意的是上頭寫的熱銷9成,再慢就買不到了,真的有這麼夯嗎?代銷人員:「都已經住進去了,我們已經都交屋了,客戶也都住進去了。」
代銷人員拍胸脯掛保證,類似做法,其他同業也看得到,常見的像是熱銷倒數,或是即將完售、最後一席等等,就是要吸引看房民眾上門。記者:「看到這樣的廣告,會相信嗎?」民眾:「哪有這種事情,我不太相信。」
地產仲介:「建設公司的代銷手法,本來就是這樣子,一個樣品屋弄出來以後,直接就說銷售3成,事實上連一戶都沒有賣。」
賣房比賣小吃還容易,民眾看久了當然也不信,為了規範業者,北市府研擬,未來只要出現熱銷、狂銷,或是最後等廣告字眼,沒有附上資料來源,通通不行。台北市地政局主秘駱旭琛:「重點是業者發佈的銷售價格,或行為等資訊,也就是說所有發佈的消息,基本上要有所本。」
儘管目前如何管制還在規劃中,但房價居高不下,讓房市交易更透明,對小市民來說,至少多了一份保障。

2013年6月8日 星期六

挑空夾層請勿違規

業務新訊
挑空夾層請勿違規
發布日期:2007-10-13
挑空夾層請勿違規
如何區分〔合法夾層〕與〔非法夾層〕?
前言
法令解說
違規情形及其影響
處理措施

如何區分「合法夾層」與「非法夾層」?

一、
購買預售屋:(包括尚未領得建造執照者、領得建造執照尚未施工者、已施工者、尚未領得使用執照者)
1.
購屋者可要求建商或售屋者出示主管建築機關原核准之圖說內容,查核該夾層之設置是否經該管機關核准,如該夾層未標示於核准圖說中,即屬違法。
2.
簽訂購屋契約時,如建商或售屋公司提及可於領得使用執照後再行二次施工者,即屬違法部分。
3.
無法自行判斷,可要求建商或售屋者出示建造執照,依執照號碼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詢。
4.
建商或售屋者如無法出示建造執照,購屋者可向地方主管建築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各級政府之消保官及消費者保護團體檢舉。

二、
購買成屋(包括已領得使用執照之房屋或二手屋):
1.
合法夾層依法可辦理產權登記,非法夾層則無法辦理產權登記。依此原則,購屋者可按該夾層有無登記於產權面積中(即所稱權狀面積)或可否辦理產權登記加以判斷。
2.
可要求售屋者出示使用執照,依執照號碼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詢。

如所購之房屋依上開之原則已認定不能加建﹁夾層﹂者,購屋者應 
不得主動詢問建商或售屋者可否設置夾層,以免於日後產生糾紛時,難 
以舉證,保護自身應有之權益。

前言

由於民眾對於住的質與量之需求日漸提高,追求較多的居住面積,而建商為尋求較高的售價及銷售率,挖空心思推出挑空或複式樓層建築,並於預售房屋時,以不實的廣告銷售方法,灌輸購屋者「買小坪數可作大坪數使用」的錯誤觀念,肇致購屋者於建築物完工領得使用執照後,透過建商或自行以二次施工方式,擅自加設部份或全部樓板成為夾層屋,甚或增加一層,以增加使用樓地板面積,滿足其個人追求較大居住面積需求,但卻違反法令規定。

法令解說

  建築物主要係供人居住、工作或從事其他活動使用,為確保國人的居住環境品質;同時為利創造良好的空間環境,現行建築管理法令,除對於居室之淨高有不得小於二‧一公尺之規定外,建築物室內空間規劃,配合基地周圍環境或室內空間高低變化的需求,適當地提高部分居室的空間高度採用夾層與挑空設計,以創造活潑而富有變化的居住空間,藉以提昇國人的居住品質,是法令所允許的。因此有所謂「挑空」、「夾層」、「挑高」等名詞出現在建商之銷售廣告中,說明如下:

一、
何謂夾層
所謂夾層係指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間之樓層;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不得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一百平方公尺,超過者應視為另一樓層。夾層面積應計入樓地板面積檢討容積率,其經依法核准建造者,即可登記產權。

二、
何謂挑空 
所謂挑空係指部分居室例如客廳,提高其樓層高度,使該部分居室具有二層以上之空間高度,以獲得較大之視野及採光,藉以創造活潑而具有變化之室內環境。「夾層」其以外部分亦即所謂挑空部分。挑空部分因其無樓板,得不計入樓地板面積。

三、
何謂挑高 
所謂挑高係指建築物之樓層高度設計,採用比一般規定三.六公尺或實際需求為高者。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住宅及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地面一層樓高度不得超過四‧二公尺,其餘各樓層之樓層高度均不得超過三‧六公尺,但其他用途建築物因無樓層高度規定,常有挑高之情形。

四、
何謂複層式構造 
在同一戶內,為了空間變化需求而採不同樓板高度之設計者,稱之為複層式構造,採複層式構造設計者,其樓層高度不得超過四‧二公尺,且其室內平均高度不得超過三.六公尺。

違規情形

一、
將原合法之挑空設計,於領得使用執照後,擅自將挑空部分補平。

二、
利用挑高的樓層,在原有的空間、高度下,於領得使用執照後,擅自加設另一樓層或部分樓層亦即夾層。

三、
利用複層式之空間高低變化,在領得使用執照後,於原係供作空間變化之四‧二公尺部分擅自增設另一樓層。

產生之影響

一、
增加使用樓地板面積,破壞容積管制精神,影響其他合法使用住戶之權益。

二、
影響建物結構安全及防火避難之功能造成逃生救災之困難。

三、
破壞法令制度造成公權力之傷害。

已往處理措施

一、
鑑於台北市對挑空樓層違規之防範措施處理成效,參酌其訂定之「台北市建築物內樓板挑空設計審查原則」於八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增訂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六十四條之一,以合理規範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之樓層最大高度及樓板挑空部分之位置、面積及高度,俾省市適用相同標準。

二、
明釋建築物樓層間設置夾層,涉及建築物高度、總樓地板面積及構造載重等之變更,應適用建築法之規定,並不因其使用材質而有不同。明釋採複層式構造設計時,其同一戶之平均高度仍不得超過三‧六公尺。

三、
責成省市政府考量地方實際需要及政府執行管理之行政能力,儘速訂定建築物合理樓層高度之審查原則,以為因應。

四、
於例行記者會中或與記者日常閒談中,均曾宣示政府杜絕建商此一歪風之決心,希望藉報章雜誌之披載灌輸購屋民眾正確之觀念。

五、
配合各電視、電台等媒體有關節目之邀請,指派相關主管接受訪問,以加強宣導相關政令。

六、
要求各級政府應加強宣導,並請建築相關公會約束所屬會員,避免造成違規夾層屋之蔓延。

七、
為讓一般民眾了解現行建築法令規定,除透過平面或電子媒體加強宣導外,並舉辦多次建築物公共安全宣導活動,其中室內裝修亦含括在宣導範圍內,教導民眾從事室內裝修行為時,須依法申請許可,並印製「建築物室內修管理辦法」,免費提供民眾索取。

八、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應對室內裝修從業者舉辦培訓講習之課程,於該課程中施予建築法令之講授,使其明瞭室內裝修如何申請許可,並明確告知「違規夾層」之認定及其未在室內裝修範圍之內,使從業者得以在法令的規範下,從事室內裝修之行為。

今後處理措施

一、
加強購屋者權益保護

1.
對所謂「夾層」、「挑空」、「挑高」建築術語應向民眾明確宣示,並告知如何分辨「合法夾層」與「非法夾層」,使其免於受騙。

2.
責成各級主管建築機關應設置購屋者權益保護專線或購屋服務中心,提供購屋者查詢相關建築許可核准內容,防止不肖建商再以類似之不實銷售手法或廣告,欺瞞善意購屋民眾。

3.
對於因建商利用不實銷售手法或廣告誤導而訂購或購買二手屋時前手已加建而不知情之民眾,營建署將主動協調配合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消費者保護委員及民間消費者保護團體,協助購屋者要求建商採取合理補救措施。

4.
繼續透過電視、廣播媒體加強建築管理法令宣導,並教導民眾如何確保購屋權益。並瞭解建築法令有關室內裝修之規定:「凡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為必要時亦同」。希望民眾養成守法之習慣。

二、
加強建造執照之審查
責成地方政府儘速依本部八十六年五月七日研商會議結論,研提建築物樓層高度審查原則,加強建築物樓層高度之審查,除必要之用途外,原則上應以三‧六公尺為原則,以徹底防止意圖違規案件之產 
生。

三、
加強施工中建築物之管理
責成地方政府加強施工中之挑空或挑高建築物之勘驗,如有未依核准圖說施工者,應立即勒令停工並依法嚴處。如設計上有蓄意為日後二次施工違規預留空間者,應飭請變更設計,以免造成糾紛。

四、
加強建築物之使用管理
對於挑空或挑高建築物使用執照之申請應嚴格審查,並予列管定期追蹤檢查,如有擅自加設或擴大樓地板面積者,應依建築法第九十一條及第九十五條之一嚴格取締。

五、
獎勵績優建築投資業者,淘汰不良業者
透過本部於本年六月二十八日公布實施之「績優建築投資業評選及獎勵辦法」,公開評選績優建築投資業,由本部頒發識別標誌,以供購屋者參考。同時對於績優建築投資業者優先核准申辦獎勵投資興 
建國民住宅,並對於先建後售之獎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個案,得協調金融機構依工程進度給予建築融資,並酌予優惠建築融資利率,以提高其市埸競爭力,淘汰不良業者。

六、
督促地方政府儘速實地瞭解違規情形,並依權責研擬處理原則明確告知民眾,以利配合遵循。

七、
要求建築師公會、室內設計裝飾商業同業公會及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約束其所屬會員,不得從事或推出有違法令或游走法令邊緣之設計或產品,以維其專業形象,並避免破壞居住環境品質,滋生糾紛及造成政府處理之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