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3日 星期六

成大事必備9種能力、9種手段、9種心態


一:沉穩

(1)不要隨便顯露你的情緒。

(2)不要逢人就訴說你的困難和遭遇。

(3)在徵詢別人的意見之前,自己先思考,但不要先講。

(4)不要一有機會就嘮叨你的不滿。

(5)重要的決定儘量有別人商量,最好隔一天再發佈。

(6)講話不要有任何的慌張,走路也是。

二:細心

(1)對身邊發生的事情,常思考它們的因果關係。

(2)對做不到位的執行問題,要發掘它們的根本癥結。

(3)對習以為常的做事方法,要有改進或優化的建議。

(4)做什麼事情都要養成有條不紊和井然有序的習慣。

(5)經常去找幾個別人看不出來的毛病或弊端。

(6)自己要隨時隨地對有所不足的地方補位。

三:膽識

(1)不要常用缺乏自信的詞句

(2)不要常常反悔,輕易推翻已經決定的事。

(3)在眾人爭執不休時,不要沒有主見。

(4)整體氛圍低落時,你要樂觀、陽光。

(5)做任何事情都要用心,因為有人在看著你。

(6)事情不順的時候,歇口氣,重新尋找突破口,就結束也要乾淨俐落。

四:大度

(1)不要刻意把有可能是夥伴的人變成對手。

(2)對別人的小過失、小錯誤不要斤斤計較。

(3)在金錢上要大方,學習三施(財施、法施、無畏施)

(4)不要有權力的傲慢和知識的偏見。

(5)任何成果和成就都應和別人分享。

(6)必須有人犧牲或奉獻的時候,自己走在前面。

五:誠信

(1)做不到的事情不要說,說了就努力做到。

(2)虛的口號或標語不要常掛嘴上。

(3)針對客戶提出的“不誠信"問題,拿出改善的方法。

(4)停止一切“不道德"的手段。

(5)耍弄小聰明,要不得!

(6)計算一下產品或服務的誠信代價,那就是品牌成本。

六:擔當

(1)檢討任何過失的時候,先從自身或自己人開始反省。

(2)事項結束後,先審查過錯,再列述功勞。

(3)認錯從上級開始,表功從下級啟動

(4)著手一個計畫,先將權責界定清楚,而且分配得當。

(5)對“怕事"的人或組織要挑明瞭說。

(6)因為勇於承擔責任所造成的損失,公司應該承擔

成大事的九種手段:

1、敢於決斷--克服猶豫不定的習性

很多人之所以一事無成,最大的毛病就是缺乏敢於決斷的手段,總是左顧右盼、思前想後,從而錯失成功的最佳時機。成大事者在看到事情的成功可能性到來時,敢於做出重大決斷,因此取得先機。

2、挑戰弱點--徹底改變自己的缺陷

人人都有弱點,不能成大事者總是固守自己的弱點,一生都不會發生重大轉變;能成大事者總是善於從自己的弱點上開刀,去把自己變成一個能力超強的人。一個連自己的缺陷都不能糾正的人,只能是失敗者!

3、突破困境--從失敗中撮成功的資本

人生總要面臨各種困境的挑戰,甚至可以說困境就是“鬼門關”。一般人會在困境面前渾身發抖,而成大事者則能把困境變為成功的有力跳板。

4、抓住機遇--善於選擇、善於創造

機遇就是人生最大的財富。有些人浪費機遇輕而易舉,所以一個個有巨大潛力的機遇都悄然溜跑,成大事都是絕對不允許溜走,並且能縱身撲向機遇。

5、發揮強項--做自己最擅長的事情

一個能力極弱的人肯定難以打開人生局面,他必定是人生舞臺上重量級選手的犧牲品;成大事者關於在自己要做的事情上,充分施展才智,一步一步地拓寬成功之路。

6、調整心態--切忌讓情緒傷害自己

心態消極的人,無論如何都挑不起生活和重擔,因為他們無法直面一個個人生挫折,成大事者則關於高速心態,即使在毫無希望時,也能看到一線成功的亮光。

7、立即行動--只說不做,徒勞無益

一次行動勝過百遍心想。有些人是“語言的巨人,行動的矮子”,所以看不到更為實際現實的事情在他身上發生;成大事者是每天都靠行動來落實自己的人生計畫的。

8、善於交往--巧妙利用人力資源

一個人不懂得交往,必然會推動人際關係的力量。成大事者的特點之一是:善於靠借力、借熱去營造成功的局勢,從而能把一件件難以辦成的事辦成,實現自己人生的規劃。

9、重新規劃--站到更高的起點上

人生是一個過程,成功也是一個過程。你如果滿足于小成功,就會推動大成功。成大事者懂得從小到大的艱辛過程,所以在實現了一個個小成功之後,能繼續拆開下一個人生的“密封袋”。

可以講任何一種手段,都可以導致一種結果,但這個結果是不是最佳的結果,恐怕就很難說了。成大事者總是選擇最佳的手段,達到最完善的結果,這就是非一般人所能做到的。因此在成功之路上,你要想成大事,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你的手段對你推動成功的計畫是否立竿見影!

2013年4月11日 星期四

《稅收》單身換屋,有條件免奢侈稅

2013-04-11 08:1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財政部賦稅署昨(10)日發佈新解釋令,單身族群因換屋需求而持有兩戶自用住宅,在符合未出租、未供營業用的條件下,出售其中一戶自用住宅後,所有權人必須在三個月內完成戶籍登記,才能免課奢侈稅。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表示,出售短期持有的不動產,能排除課徵奢侈稅的自用住宅,必須符合:名下僅有一屋、自住、無出租且無營業、辦妥戶籍登記等4大法定要件,缺一不可,出售時不論持有年限長短,都不必擔心負擔奢侈稅。

不過,有換屋需求的單身族,名下同時持有兩戶自用住宅,將面臨戶籍只能登記在其中一戶的問題,若在二年內出售自用住宅,是否要課奢侈稅,常產生課稅爭議,財政部因此發佈解釋令。

許慈美表示,擁有兩戶房產的單身族,最好在出售其中一戶房產時,將戶籍留在原房地(即最先擁有的那一戶),在決定好出售的房產後,無論是賣原房地或新房地,都必須在出售房產的三個月內,將戶籍遷移到現有自用的房地,才能免課奢侈稅。

南區國稅局發生一宗個案,甲為單身成年男子,99年5月在台南購入A房地,8月將戶籍遷入,同年11月又再購入B房地,兩戶房地在持有期間未供營業或出租使用,甲並在100年7月將A房地出售,同年12月戶籍才遷入B房地,詢問是否可適用排除課稅?

財政部表示,依據新解釋令規定,所有權人出售已設籍之原房地(或新房地),應於出售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將戶籍由原房地(或新房地)直接遷移至新房地(或原房地),可免課奢侈稅。

其次,所有權人購買新房地後、出售原房地前,戶籍已由原房地遷移至新房地,或購買新房地後戶籍遷入前,即因調職及非自願性因素而出售新房地,以致在出售時仍設籍在留供自住的房地,也能排除在課稅範圍外。

財政部強調,在發佈解釋令前的未核課確定案件,所有權人已於稽徵機關調查前,將戶籍由出售之原房地(或新房地),直接遷移至新房地(或原房地)者,可不受三個月內遷移戶籍的規定。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出售未滿2年房地,符合「自住法定要件」始可排除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課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出售持有未滿2年之「自住」房地,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第5條第1款規定,須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屋,及本人、配偶、未成年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始可排除課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採自動申報及繳稅,於查核時發現有納稅義務人出售持有未滿2年之房地,惟未依法由所有權本人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辦妥設籍,或於房屋出售後始補設戶籍,仍應核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由於未主動申報及繳稅,致遭補稅送罰。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短報、漏報或未依規定申報者,除補徵稅款外,將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故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在未經人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應儘速自動補報及繳納稅款,則僅加計利息免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義,請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洽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123,該局各分局稽徵所將謁誠為您服務。
【#184】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股長 姓名:許金汶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