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5日 星期二

賣車位也免奢侈稅-2011/10/25


工商時報【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為讓民眾自用住宅換屋時,排除在特銷稅核課對象外,國稅局昨(24)日表示,適用「一生一屋」相關條件者,雖2年內出售房屋則可免繳奢侈稅。另外,持有2年內出售的停車位,若與自用房地併同使用,符合上述規定,同樣可享免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