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5日 星期四

不動產實價登錄 違者要罰-2011/09/15

更新日期:2011/09/15 13:48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5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與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不動產交易採實價登錄,由地政士、買方、不動產經紀業,於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30天內向主管機關登錄實際成交價。

違反規定,處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